住房城建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5-06-05 09:13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已经到消防救援机构办理了消防安全检查,还需要到住建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吗?

答: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验收;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消防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